加入书架 | 推荐本书 | 返回书页

海王小说网 -> -> 诈欺师 GL

章节目录 记者札记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九年前,轰动全国的孕妇杀夫案在临水区开庭,笔者时因采访黑矿事件未能到场,由同事转达具体情况。

    九年前杀妻案多发,杀夫案少见故引全国争议,部分男性指责女性所获地位之高,权力之大还要残害一个为家庭奔波的老实人,纷纷为亡夫叫冤,网络频起谣言指责孕妇出轨等子虚乌有之事。

    事后调查得知,亡夫嗜好赌博,常家暴妻女,妻子正当防卫属常见情况,详情通报后,众人见无奇观便不再关心后续,事件渐失热度。

    笔者与两位同事一起调查该事件,孕妇杀夫后自尽,警方赶到时,家中只剩两具尸体与报警的大女儿,女孩称高考结束后回家发现了父母尸体。

    笔者与同为女性的同事认为,此案件可作为对脱生产的孕妇提供社会关怀的典型案例,在低婚育率环境中应提高对女性及孕妇的福利保障制度,同时也应多方面挖掘能再次引发社会热议的关注点。

    笔者在黑矿事件因涉及关系网庞大未能如实报道,无奈放弃,实属职业生涯常态,转而更积极跟进孕妇杀夫案。

    择日前往福利院以期与幸存者大女儿沟通,大女儿闭门不见,与其心理师交流得知,大女儿患有轻度心因性失忆症,在遭遇父母双亡的巨大创伤后失去部分记忆,甚至出现解离性失忆症症状,有时会出现与年龄不符的异常行为,或过于幼稚情绪化,或过于成熟理性。

    经警方测谎仪等多种手段反映情况属实,但作为记者仍要保持质疑精神。

    笔者在线人帮助下非法侵入福利院,在休息区与大女儿第一次见面,她被三十岁左右的青年推倒殴打,笔者出手相助。

    在安抚大女儿时察觉对方行为有一定异常,如抓挠想拥抱触碰她的人,与人接触后呕吐不止,在工作人员发现前,笔者翻墙而逃。

    次日笔者被警方传唤,福利院报警检查监控时发现笔者非法行为,在三小时内,集团还未派律师来保释笔者时,大女儿出面与笔者和平协商解决。

    笔者在福利院许可下,与大女儿约定在休息区沟通案件细节,案件细节与警方通报一致,但与昨日笔者询问时有所出入,大女儿欺骗了笔者,亦或是警方。

    采访结束后笔者与大女儿告别。

    笔者在大女儿回房休息后与工作人员沟通得知,伤害大女儿的青年智力有一定障碍,在昨晚从天台不慎掉落,双腿骨折被送医。

    笔者出于记者不相信巧合的怀疑而坚持查看了监控,并非怀疑具体的人为嫌疑犯。

    监控显示为青年一人晚餐后端餐盘上天台径直走向栏杆边,在餐盘肉块滚落到地面时,青年为捡肉块而翻过栏杆跳下。

    笔者本想前去医院采访青年,后因假冒伪劣的保健产品诈骗案耽搁,前去医院采访青年时与大女儿偶遇,得知其高考成绩优异,恭喜祝贺之余,笔者陪同大女儿将双腿截肢的青年送回福利院。

    带有笔者个人情绪的插曲其一,笔者与当时男友因生育和事业产生争吵,笔者自认为新时代女性,从未想过社会指标都较合格的男友认为女性事业为相夫教子,他认为笔者应当作为他的附属品来支持他的个人事业。

    在笔者个人情感危机时,得知大女儿想贷款助学,决定与当时男友分手的笔者已无生育与传宗接代念头,遂将嫁妆钱全数资助给大女儿,并决定在孕妇杀夫案再度调查后收养大女儿。

    笔者当时计划为详细调查案件,合理化孕妇行为,让观众能理解孕妇被逼无奈下做出的选择。

    笔者自然为非法、违背道德、非客观行为,笔者在个人情绪化时做出不尊重逝者行为,实为活下去的人考虑。笔者不再过多辩解。

    笔者调查时发现孕妇丈夫赌博出于借贷缘故,在走访调查周边邻居与酒店商铺半年后,笔者得知,丈夫出轨生下黑户私生子,第三者与私生子生活花销需大量资金,时任船局文员的丈夫工资无法支撑两个家庭,暗中接触高利贷后又在背后推手引导下沾染赌博。

    孕妇得知丈夫出轨后曾与第三者对峙,据街坊邻里闲话称,孕妇被娘家人责骂生不出儿子,孕妇遂回家打骂女儿并决心待产生子,妄图用生下的儿子来牵住丈夫。

    闲言碎语间有人捕风捉影称孕妇卖身,孕妇杀夫案件发生后有记者曾撰文称这条巷子里的人们都作风不正常,家家户户几乎都有出轨丑闻,文末顺便推送了风水理财产品。

    笔者特花钱给娘家人后才得到采访机会,部分还原了真相,孕妇用女儿兼职打工得来的补习班费填补丈夫赌博的其中一个漏洞,并与丈夫在旅游途中发生关系。

    娘家人为收养孕妇家庭,认为身为养女的孕妇嫁出去后不再归属家中,故不愿再继续收养孕妇的大女儿。

    此次走访中出现性竞争关系,同事认为可以利用人民爱打小三之乐趣曝光第三者,笔者认为小三是在女性失产情况下依附有产者的选择之一,并无丝毫喜恨感情。

    让第三者能够有选择成为第三者的机会来自于丈夫,正如让借贷者选择高利贷的机会来自放贷者。

    曝光第三者只会让选择出轨的丈夫在该事件中消失,留下孕妇与第三者被人津津乐道,旧秩序结构仍然稳定,人们仍在父权结构下审判第三者的罪行,不曾质疑背后的本因,对笔者本意推动的目标并无较大益处。

    然,如笔者上文所说,若未能挖掘合适热点,笔者仍会利用民众想法,匿名披露违背道德的第三者,以期再次引发热议。

    在笔者走访期间,笔者收到保健品公司的贿赂打款,当即举报投诉保健品公司不良行为,笔者并非抗拒消费主义者,仅家中小康,暂不急需大额用款,照顾大女儿也并未花过多费用,仅嫁妆尔尔。

    插曲其二,笔者在收养大女儿后并未与其有过多交流,笔者常年出差在外,家人替笔者照顾大女儿起居生活。

    笔者仅在寒暑假时偶尔与大女儿碰面,收养后笔者与幸存大女儿以“姐妹”相称,假期带妹妹去各个景点旅游,均有发票,未挪用公款,经笔者观察,旅行中妹妹行为较正常。

    笔者公事繁忙,对旅游印象不深,只记得带妹妹去过临海区海边,本意让妹妹回忆对案件有所帮助的细节。

    孕妇杀夫案在上司安排下停止调查,理由为尘埃落定,凶手与受害者都已入土为安,上司认定无挖掘价值。

    笔者将案件报告递送给专职女性视域作者,期望能达成笔者与同事的共同心愿,后马不停蹄赶往下一案件。

    在五年间众多走访、采访案件中,笔者曾前往妹妹名校采访,妹妹为名校优秀毕业生,采访时一改笔者初次见她时异常行为,除性格仍较为内向,不敢与人对视。

    幸好演讲时落落大方,但演讲内容夸大妹妹取得成就,将省奖全数美化为国奖,将国奖与世界齐名。

    笔者对妹妹抱有亲情,故着笔时难免有真情流露,在分析妹妹的谎言时,笔者并不认为妹妹是出自虚荣心。

    难以愈合的童年创伤是优秀妹妹的软肋。

    笔者仍怀疑孕妇杀夫案、青年坠楼事件对妹妹产生心理阴影,与家庭心理医生交流时得知妹妹逃避这段记忆。

    笔者并非专业心理医生,且较固执己见,未听心理医生建议而以职业信仰出发,故作出错误判断,多番强调妹妹应诚实待人待己,应诚实对待记忆,每段记忆无论痛苦幸福与否,都不应篡改诈欺自己乃至逃避忘却。

    笔者一路走来遇到种种不甘,心有余力不足之事时有发生,笔者全数记录下来,以期后人能站在前人悲剧之上作出进步选择。

    秉承还原真实的职业道德,为了让妹妹不再习惯性撒谎,笔者与妹妹约定,偶尔欺骗是活下去的必要选择,但事不过三,同样的欺骗行为不应超过三次。

    如果妹妹仍不想回答真相,不愿承担做出错事的记忆,那就证明妹妹默认了笔者所猜想的真相,做出让笔者失望的最糟糕的行为。

    妹妹与笔者的亲情,以及笔者通过种种方式进行试探取证让笔者确信,妹妹与笔者达成了承诺。

    插曲其三,当时并未接触同性恋群体的笔者发觉妹妹缺失正常的情感陪伴需求,在笔者过于的关心中,妹妹因在缺爱家庭长大而心态产生扭曲依恋行为,对同为同性的笔者告白。

    笔者认为妹妹的爱情观来自于不正常的家庭,同时教育妹妹分清亲情与爱情之间的关系。

    后笔者在采访同性恋群体时发生心态转变,但当时对妹妹造成的伤害已难以挽回。

    妹妹在笔者厌恶拒绝后失踪,对妹妹背叛行为伤心欲绝的笔者也申请了年假休息。

    而妹妹在一年前又再次出现,妹妹整容成一个笔者较为眼熟的网红样貌,称扮演小网红的替身,笔者与妹妹未谈过多内容。

    笔者严肃谈起妹妹告白时的内容以期道歉,但妹妹表示并不记得这段记忆。

    笔者并未询问妹妹三次该问题。

    笔者从头到尾观看了网红分享的视频图文,发现妹妹与网红之间难以辨别,网红也微调过面部,与妹妹看上去更像是双胞胎,但笔者发现妹妹与网红间存在本质区别,她们双眼的颜色不同。

    妹妹与网红的眼睛各为灰色与棕色,偶尔妹妹与网红会故意戴上不同色泽的美瞳。

    笔者发现妹妹的说话语调和网红的语调有微妙不同,妹妹说话较冷静缓慢,网红说话较激烈振奋。

    笔者以为妹妹与网红是恋人关系,故以不正确的大家长心态决定暗中调查网红,网红曾被人检举与诈骗团队有所勾结。

    网红最早时的IP地为诈骗频发但整体贫穷的临海区,网红坐拥不明资金与豪宅豪车,谣言多以网红为诈骗团伙,近年爆出网红与豪门男人情史,也洗清网红谣点。

    记者也许更倾向于侦探一职,在摆列出来的调查报告的白纸黑字中掰裂虚假外壳找寻真相内芯是记者擅长之事,将关键词上下勾画连接,同样的临海区域为一,牵扯进的诈骗资金案为二,替身为三。

    笔者将推断思路列入其下:一为妹妹图谋复仇想接近网红进而接触诈骗团体;二为妹妹在网红团队工作实为巧合;三为妹妹图谋网红金钱故整容为对方愿嫁入豪门。

    笔者因身心俱疲及坚信妹妹缘故,选择相信第二条思路,妹妹为无辜受害者。

    笔者于一个月前与妹妹最后一次碰面,台风过境多暴雨,笔者第一次见到妹妹哭泣,妹妹将真相告诉笔者,她的一切行为符合笔者的第一条猜想。

    妹妹叙述如下(部分细节在笔者三次追问下终于说清),网红与诈骗团伙的老板为养姐妹关系,网红与养姐断联三年,网红厌恶养姐从事非法活动,因畏惧养姐背后势力,不敢协助妹妹搜集证据。

    网红婚姻中存在问题,网红想借助养姐的非法手段铲除出轨丈夫,同时正接受试管婴儿为豪门生子以期留在豪门。

    妹妹特意解释,她与网红无丝毫亲密关系,她一直只迷恋笔者。

    笔者除上述计划外,未询问三次她们之间的关系,也未三次询问她的告白。

    笔者有时并不愿得知与案件无关的真相。

    网红与妹妹将启程飞往邻国,笔者劝阻过妹妹未果,在分别前,笔者三次询问妹妹有关福利院骨折青年之事,妹妹回答,是她教唆、暗示青年上天台,称食物掉下天台即可长出丢失的智慧。

    在笔者登门拜访时,妹妹因青年在神志不清状况下猥亵兔子致死而与其结仇,妹妹骗青年吃下兔子尸体,并被医护人员训斥后才后知后觉来找妹妹报复。

    妹妹称青年与她很像,都很难记起事物,因此青年才会被她再次哄骗跳下天台。

    妹妹又称,她所欺骗的人连被骗也不会知道,她正在享受这份欺骗的乐趣,而亲人因诈骗而死的记忆让她逃避这份愉悦记忆。

    在妹妹的记忆中,她的一切出发点都为了正义与爱,欺骗者多有罪行者。

    妹妹后用钱贿赂线人得知笔者将拜访医院,故与笔者碰面,设计祈求笔者收养对方。

    妹妹自责后悔,称她在笔者建议下拾起逃避篡改的记忆,询问三次记忆后发现真相,她无法承担罪过,只想通过网红之事来接近其养姐捣毁诈骗团伙。

    笔者想要三次询问妹妹有关孕妇杀夫案的事件时,具有不在场证明的妹妹没有听到笔者的询问,也许笔者没有勇气询问,并坚信参与高考的妹妹没有丝毫作案时间。

    但笔者亦在思考,欺骗人们,引导人们杀戮的教唆杀人罪,该如何寻找证据?

    笔者与妹妹欺骗的人们相同,只愿相信自己所相信的,笔者暂无法评价妹妹行为,因多年养育之情,下笔总偏向于妹妹一侧,难以共情抽象受骗者,但对具体被骗的骨折青年,笔者报以沉痛关切。

    笔者重回福利院,得知青年溺水而亡,工作人员语焉不详,笔者用钱贿赂后得知,青年神志不清,曾模仿影视剧作品猥亵过多名幼童,因亲吻搂抱等犯罪行为较轻,故不予立案也未送入精神病院。

    工作人员大多为慈善义工,善心足但较缺乏经验。理解青年特殊情况,因材施教,故引导对方将兔子当作幼童发泄情绪,本较轻的犯罪行为在未得到妥当管制教育下逐步升级,最终致兔子死亡。

    妹妹隐瞒了儿童被伤害事件,她本意为不愿再二次伤害儿童,笔者如实写下只为还原真相,在本次事件中,每个人物都有各自的罪行,包括笔者也存在二次伤害儿童的行为,笔者在写下关于妹妹的事情时,并不期望能谅解妹妹。

    只期望不要仅将其看作一名教唆犯,就像笔者曾在与妹妹坦露真相时痛骂她时那般。

    笔者在一周前收到收到线人消息,线人在笔者入职第二年就一直与笔者保持金钱交易,是笔者唯一用金钱拉拢,协助笔者从事各种非法无道德行为的得力助手。

    写下线人助手并非宣扬抓捕助手,恶人一日不除,恶人队伍中的兵也可为我方一枚棋子。

    同时,该名线人也被妹妹用钱贿赂过,故笔者在与妹妹沟通后对该名线人存在信任危机。

    线人通知,周三将有毒贩地下交易,怕打草惊蛇期望笔者暗中记录,情况不对时将会在线人掩护下撤退。

    线人又补充,她此次情况来自妹妹,并由衷向我道歉,称她被过去的妹妹贿赂是因被孩子走投无路的可怜(与钱)所打动。

    笔者曾多次卧底危险地区,但因休年假及妹妹坦诚之事而震惊,故拒绝此次行动并将行动汇报给警方,但警方称当日并未在该地查货任何毒资。

    今日接到妹妹消息,妹妹称线人被毒贩发现泄密而残害,笔者行踪也被暴露,妹妹让笔者尽快到公安保护下。

    妹妹发来的消息一开始并未引起笔者的恐慌,笔者对妹妹的消息存疑其实为客观反映,妹妹的谎言过多总需要三次验证,但笔者仍警惕起来,及时订票离开本地。

    笔者又再次询问妹妹有关孕妇杀夫案的案件真相,妹妹暂时没有回复。

    笔者在火车上写下这篇文章,笔者将投靠临海区警方,手机将会藏在E1764号列车A3车厢C24座位下方。

    无论妹妹回复与否,笔者都期望同事或是有缘人能重启孕妇杀夫案件调查,并非只为批判个体,还原大众所厌恶的人类真面目,而是为了背后更广大的理想。

    笔者在札记如实写下各种观察心得,人为立体之人,事乃立体之事。

    笔者力求客观真实,实则为人难免有感情倾向,防止意外离世时无法交代后事,笔者除此事之外,仍愿详细阐述有关黑矿之事:

    【注:列车员于半年后发现手机,经破解后在笔者手机上发现四篇署名妹妹寄来的日志与尚未写完的记者札记,妹妹并未回复消息。】
没看完?将本书加入收藏我是会员,将本书放入书架复制本书地址,传给QQ/MSN上的好友章节错误?点此举报